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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林明謙

有些情侶雖然分手了,但還是可以當很好的朋友。那種情形有點像是兩根曾經發熱發燙地燃燒過、一起為某個重要場合奉獻了自己的裡裡外外、但現在卻已經焦黑變冷的木炭,於是可以很人畜無害地擺在一起的那種感覺。
滿足又知足,知道彼此都不會再燃起對方的燃點了。應該是可以繼續當朋友的最大原因吧。


看到或聽到這種情形,朋友們總會露出一種異於常態、慈眉善目的表情,然後說聲「真好」。有時候乍聽之下,還以為跟聽到打噴嚏要說「God Bless You」是一樣的社會禮貌。
但不知不覺地,我和她就變成了這種分了手以後,依然還是可以好好地聊天的朋友。也可以一前一後來到老朋友聚會的場合,互相輕輕拍拍對方的頭,或者敲敲啤酒瓶,在嘈雜的Pub音樂中低頭湊在耳邊說:
「嘿,頭髮該剪了,看起來很沒精神喔!」或者:
「妳今天睫毛膏刷這種湖綠色,真的很閃閃發亮呢。」
諸如此類的、關心度與親暱度都拿捏得精準到無懈可擊程度的話。


但坦白說,這是什麼樣的「垃圾話」啊。
我很清楚自己心裡真正盼望的是,也許有那麼一天,我會真的狠下心來,像偶像劇裡的主角們老是站在屋頂、天橋的中間、或是海邊的岩石上,用很笨拙的斷句法這樣跟她咆哮:
「我-不-想-再-見-到-妳-了……也-不-想-再-聽-到-任-何-跟-妳-有-關-的-事-情-了……高-興-的……悲-傷-的……還-有-其-他-的-什-麼-的-都-不-想-了。」
可能是覺得愈蠢的方法,有時說不定會比較有用吧。


好朋友第一次聽你絮絮叨叨地說分手的事,會無比用心地聽。
第二次,還會和你一起罵兩句、勸告,並且加上更多安慰的話。
第三次他出現後,每一個動作都會讓人覺得在演出這句話:
「你應該自己爬出來了吧。」


「你還沒爬出來麼?像不像男孩子啊你!」
原本以為是如同羊水般舒適的傷痛,在那一瞬間我才驚覺,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時間、有興趣、有體力,願意陪你沉溺在那個遺失了愛的陰溝裡面。他們希望你趕快好起來,趕快恢復正常人的生活,趕快交下一個女朋友,趕快變成一個幸福的人。
變成一個「痛ed,愛ing」的人。
這樣,才有餘力來接受他的問題,而不是永遠在聽你的抱怨。


所以我養成了一種習慣,就是不管傷得多重、傷口有多深,這些傷痛就自己隨便找OK繃先貼住,或胡亂拿繃帶包紮一下就對了。像是Trevor Brown畫的那種變態的受傷女娃娃,眼神裡都不是在傳遞跟痛有關的訊息。
然後,絕口不再提這些和傷口有關的事,永遠笑著臉跟朋友談一些有趣的話題,例如:「聽說有個傢伙自己用蒐購來的廢五金改裝成一部提款機,擺在三重天台那邊騙人耶。真是DIY界的奇葩吧。」或者「在半夜下幽靈棋(一定要台隆手創館買來的那種才有效喔),真的會見鬼喔。」
人生是這摩沉重,每個人都有一籮筐像繁殖過多的野兔野鼠一樣的問題,為什麼還要讓別人困擾呢?
也許這根本就是個道德問題吧。


但是,當那種椎心的痛真的痛起來的時候,又該怎麼辦呢?
我撕開OK繃,發現久不曝曬在陽光下的皮膚,已經蒼白弱嫩到近乎悲哀的程度,你忍住噁心地凝視時還會發現,傷口照舊肆無忌憚、歪歪斜斜地攤在那兒。當然囉,還是理直氣壯地沒有好轉的跡象。
誰來關心這個仍然「痛ing」的舊傷呢?於是,我發明了一個新的療法。
就是幫自己換個名字。


「阿海,你為什麼叫阿海呢?」
這是一個自從我變成阿海之後,一直會被問的問題,制式回答是這樣的:「因為我是李心潔的歌迷,我喜歡愛上大海那首歌。」
「愛『上』大海?是愛像大海吧。」
「哎喲,你很挑剔耶。上跟像差不多啦。」
「怎麼會差不多?那你為什麼不乾脆連姓都改,叫向大海算了。」
當然我還有其他備用的理由,例如我喜歡、甚至已經到了「需要」一個比較沒氣質、比較檳榔攤、比較男子氣概、比較可以從頭頂ㄙㄨㄥˊ到直通腳趾末端的名字。
還有我有點莫名其妙的認為,那會讓我變得比較開朗。
但正確地來說,我只是需要另一個名字,來忘記一些以前的事。


有個很浪漫的女孩,在變成我的女朋友之後,就想把小名改成「角角」或是「阿浪」之類的名字。
「你以後就叫我阿浪囉。我還要把我BBS上的代號、ICQ暱稱、床頭睡覺抱的熊熊,還有還有,還有我的拖鞋跟牙刷,通通改成叫阿浪。這樣我會覺得,我們比較像一對情侶。」
「不必要這樣吧。我們已經在一起了啊。」
「不行,我覺得沒有。」
雖然她沒有繼續明講,但我覺得她已經傳達了這些話:
「我覺得『阿海』好像跟別的不知道什麼東西連在一起,這樣不行。我要讓阿海跟阿浪撤徹底底地連在一起才行。」


她執著的程度超過我的想像,常說的結果是到了後來,當我聽到她說:
「去幫我把我的阿浪拿過來好不好,我有點冷耶。」
我完全可以瞬間就判斷出她要的是熊熊而不是牙刷拖鞋之類的事。還有,除了說到的每件事都完全做到之外,她甚至連自己的March小車也請同事設計了一個Logo貼紙,大剌剌地貼在保險桿上面,還逢人就拉過去炫燿。
「你們趕快來看,這是阿浪的車哟。」
雖然她說這句話的時候大抵根本沒在看我,但我老覺得裡頭的每一個字都像在我的耳朵旁邊說的一樣清楚。
那真得是一種很令我很難忘的意志啊。


但不管我們是否付出了相等份量的努力,海跟浪終究沒有變成她希望的海浪。
因為阿海根本不是用來「記得」的一個名字,它被發明出來的原因,是用來遺忘。講到底,根本是個功能貧乏,如同「代糖」般的稱呼而已。
你不能賦予代糖太多責任。畢竟,代糖只是代糖而已啊。
阿浪的第六感當然是完全正確的,因為「阿海」這名字和「某個女孩」之間,就像「標籤」和「衣服」一樣,中間只有很脆弱的「屬於」、沒有直接的關係。但有的時候,衣服堆中露出來的一個標籤,永遠可以拖出一件已經被遺忘很久的衣服。


某個女孩曾經這樣對阿海說過:
「你平時可以叫我的名字,可是當有緊急的事要找我時,你可以叫我『小黑怪。』」
「小黑怪?妳一點都不黑啊。」
「哎呀,別問這麼多啦,以後你就會知道了。」
「還有,緊急的事是什麼?我一下子想不到耶。」
「就是那種比方說,有一天,我突然患了失憶症、當我用我的大眼睛、像這樣努力地瞪著你,可是卻像看著空氣、什麼都想不起來的時候,你只要握著我的手,說一聲『小黑怪』,我一定原原本本、內內外外、連你的每一根毛髮都全部認出來。」
這樣說實在非常令人感動,只不過我的壞毛病又出現了:
「但是,不要說每一根,你現在認得我的任何一根毛髮嗎?」
「不認得啊。」她連看沒有看我一眼:
「可是,你對我的話有任何懷疑嗎?」


怎麼會有呢?
傻瓜。
感覺到痛的時候,都是「痛ing」
可是愛,卻已經變「愛ed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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